在杭州读书毕业的同学如果创业有福了,特别是动漫创意产业的,杭州政府给补贴了,具体自己看下面几条新闻和文件,原文链接都在文尾标记。
恭喜恭喜。
杭州出台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办法 最高资助10万
2007年12月07日 02:55:5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贷款贴息50%,项目无偿资助最高可达10万元……如今,大学生创业已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而上述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府扶持政策显然如同雪中送炭。
记者从杭州市人事局了解到,杭州市近日出台《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昨天,相关操作细则也已在网上公布。
资金成为创业最大压力
明年6月,浙大建工学院的柳天暘硕士毕业,不过,他自己创办公司已有些年头了。柳天暘拥有12项专利,但如何把这些专利转化为产品却并不容易,“资金肯定是最大的困难。”他说,曾经绞尽脑汁找过几笔风投,都因种种原因失败了。
陈伟星是浙江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毕业的硕士,去年8月,还在读书的时候,他就创办了范城科技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富媒体网游的研发。“一个月光发工资就要5万元,各种杂七杂八的费用加起来也要两三万一月,房租一年10万元,资金压力是始终存在的。”
陈伟星认为,毕业生创业,就应该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创造力,不能和下岗人员抢饭碗、做一些小生意。不过,像他们从事的高科技产业,资金是个大问题。
专项资金资助毕业生
《实施办法》提出要设立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鼓励大学生创新与创业,拓宽就业渠道。根据办法及其操作细则,杭州市财政每年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市区(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下同)创业。
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已在杭州市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要求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具体分三类:
杭州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毕业后两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下同)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毕业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注:毕业后两年内是指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的两年。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贷款贴息50%,最高资助10万
资助的方式分两种,申请人只能选择创业资金的一种资助形式进行申请。一种是商业贷款贴息,申请人毕业后两年内可获得银行商业贷款,贷款要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另一种是项目无偿资助,要求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用于购置经营设备费用,生产经营场所租金、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以及其他项目实施相关费用。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毕业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市级企业向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级企业向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毕业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创业资金。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身份、户籍、学历、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支出的合同和凭证,等等。)
原文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7/12/07/009033740.shtml
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操作细则
杭人才[2007]469号 杭财教[2007]1112号
浏览次数:268 发布日期:2007-12-6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区创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是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可通过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和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检索。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可提出申请创业资助资金。毕业后两年内是指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的两年。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三、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由毕业生根据自身创业要求自行选择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并提出申请。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不能重复申请,且商业贷款贴息两年内只能申请一次。
四、申请商业贷款贴息最高申请额度为1万元。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受理。申请人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创办市属企业的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创办区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向所属区人事局申请,下同),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受理并进行初审后在每月月底前上报市人事局;
(二)审核。资助申请经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在区人事局初审后,由市人事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 三) 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由市人事局在杭州人事人才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向各区人事局提出申请的,由各区人事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核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事局发放核准通知书,并由市人事局将核准名单送市财政局;
(五)拨付。根据市人事局的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商业贷款付息凭证,市财政局对商业贷款贴息实行定期拨付。每年4月份拨付3月底前受理的项目,10月份拨付9月底前受理的项目。
五、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受理。申请人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受理并初审后在每月月底前上报市人事局;
(二)审核。资助申请经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在区人事局初审后,由市人事局对申请人及其企业进行审核;
(三)评审。对审核通过的无偿资助项目,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评审,评审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每年4月份评审3月底前受理的项目,10月份评审9月底前受理的项目;
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毕业生,不得再申请创业资金;
(四)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由市人事局在杭州人事人才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向各区人事局提出申请的,由各区人事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核准。经公示,对无异议的由市人事局发放核准通知书,并由市人事局将核准名单送市财政局;
(六)拨付。根据市人事局的核准通知书,市财政局对项目资助资金实行定期拨付。每年4月份拨付3月底前受理的项目,10月份拨付9月底前受理的项目。
六、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可在杭州人事人才网和杭州人才网上下载(网址同上),也可在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区人事局领取。
七、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操作事宜,具体负责处室为人才流动开发处,咨询电话为:85066393;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创业资助的资金管理事宜,具体负责处室为文教处,咨询电话为:87820037;
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资助申请受理窗口设在杭州人才市场三楼301室(杭州市体育场路335号),受理业务电话为:85165796。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原文 http://www.hzsrsj.gov.cn/DesktopDefault.aspx?tabid=5305a7c0-9139-44eb-ad68-702073366f71&ID=5b064ae4-209b-489b-96ad-69680191012f,4a0f958f-5e62-4f48-9851-e2b06a0426ac,2007-12
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2
杭 州 市 人 事 局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文件
杭人才[2007]370号 杭财教[2007]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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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创新与创业,拓宽就业渠道,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65号),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为规范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资金的来源
市财政每年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下同)创业。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已在杭州市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具体为以下三类:
(一)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后两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下同) 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2、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二)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
2、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3、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 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4、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5、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资助种类及用途
(一)商业贷款贴息
1、申请人毕业后两年内获得银行商业贷款;
2、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
3、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
(二)项目无偿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2、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
3、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4、项目无偿资助用于购置经营设备费用;生产经营场所租金、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其他项目实施相关费用。
四、申请及受理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毕业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市级企业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级企业向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身份、户籍、学历、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
4、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
5、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
(1)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2)相关支出的合同和凭证。
(三)申请人只能选择创业资金的一种资助形式进行申请。
(四)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毕业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创业资金。
五、审核、拨付及财务处理
(一)资助申请经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初审后,由市人事局对申请人及其企业进行审核;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市人事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市人事局根据审核结果和专家评审结论,拟定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金额,由市财政局复核后在“杭州人事人才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市人事局应予以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三)资助申请通过审核、公示后,由市人事局向资助对象发送核准通知,由市财政局按以下方式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资助对象:
1、商业贷款贴息在资助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拨付。
2、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分期支付,首期支付20%;第二期根据项目进展程度视情况支付,支付额不超过总额的50%;末期支付其他剩余资助额。第二期和末期的资助应在上期资助资金通过审计、考核后再予拨付。
(四)市级企业的资助项目按资助标准由市级财政全额拨付;区级企业的资助项目由市财政按市级企业资助标准的50%安排资助,各区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五)创业资金属贷款贴息和专项经费补助,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六、监督与管理
(一)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资助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进行财务管理;
2、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市人事局与市财政局(区级企业向区人事局与区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3、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资助对象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和监察机关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一)创业资金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部门预算安排解决。
(二)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各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关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办法。
(四)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信息:
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原文 http://www.hzsrsj.gov.cn/DesktopDefault.aspx?tabid=5305a7c0-9139-44eb-ad68-702073366f71&ID=5b064ae4-209b-489b-96ad-69680191012f,2eecd6e8-1214-4490-b120-3b158f162f8f,2007-11
我市启动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工作
12月7日上午,市人事局召开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政策新闻通报会,启动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工作.
发布日期:2007-12-11
12月7日上午,市人事局召开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政策新闻通报会。市人事局副局长郑健波向在杭有关媒体介绍了近期出台的《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和《操作细则》。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杭创新创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以创业带动就业,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出台了《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和《操作细则》,为毕业生在杭创新创业提供资金保障。《资助办法》规定,我市将从今年起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以提供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两种资助方式扶持大学生在杭创业。其中商业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万元;项目无偿资助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分为2万元、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四个等级。在资助对象上,我市打破了地域限限制,除了资助本地毕业生自主创业外,对来杭从事科技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外地毕业生给予同样资助。
目前,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受理工作正式启动。
原文 http://www.hzsrsj.gov.cn/DesktopDefault.aspx?tabid=5305a7c0-9139-44eb-ad68-702073366f71&ID=ce0f302e-1ec9-49ce-97c4-192c20d33a8c,5c282cf7-1a9e-4124-bcb8-3d6a04fc7443,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