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12 | 工业时代的等价交换
类别(逻辑哲学) | 评论(0) | 阅读(108) | 发表于 06:51

商品交换中间的货币形式是为了定量彼此劳动的价值,以保持公平等价交换。
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是由劳动的“量”来决定的。商品的价值,从当前的经济实践来看,至少具有以下六个特性:
1、劳动性。任何商品都凝结着人类的劳动。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
2、观赏性。商品是为人所用的,而人是需要“美’的。所以商品的外观和包装是否美,也是商品的一个基本特征。一件包装精美的商品和一件制作粗糙的商品,虽然他们在使用价值上是一样的,但是人们却更喜欢买包装精美的那一个。
3、稀缺性。商品的价值同时还决定于商品供需双方的力量对比。“物以稀为贵”,供过于求,价值就会下降;而供少于求,价值就会上扬。
4、增值性。主要体现在一些特殊商品在交换之后的“延时”阶段,具有的自动升值特性。如邮票、古玩等。
5、生产性。是指商品具有生产另一种新的商品的能力。生产资料类的商品就是属于这一类型。比如一台机器,它本身是商品。但是它被人购买以后,与原料和人类劳动相结合,可以生产出新的商品。
6、投机性。这是由商品买卖双方的“交换智商”所决定的。“交换智商”,通俗的说,就是指买卖双方在讨价还价上的能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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